(1)實踐標準既是確定的、絕對的,又是不確定的、相對的,是確定性與不確定性、絕對性與相對性的統一。
(2)實踐標準的絕對性、確定性是指:第一,認識是否是真理,只有通過實踐來檢驗,此外再無別的檢驗真理的辦法。第二,實踐能夠對人類的一切認識做出檢驗,今天的實踐未能證實或駁倒的認識,最終會被以后的實踐所證實或駁倒。
(3)實踐標準的相對性、不確定性是指:第一,任何實踐總是一定歷史條件下的具體的實踐,都是有局限性的,它不可能完全證實或駁倒現有的一切認識。第二,實踐對真理的檢驗具有反復性。許多認識的真理性往往不是經過實踐的一次檢驗就能被證實或駁倒,而是要經過多次反復檢驗,才能被證實或駁倒。實踐對真理的檢驗是一個過程,隨著實踐的擴展和深化,實踐對認識的檢驗也不斷地深化。
(4)實踐標準的確定性和不確定性是不可分的,任何夸大一方面而否認另一方面的做法都是錯誤的。實踐標準的不確定性,可以防止把人的知識變成絕對不變的教條;實踐標準的確定性,可以使人們同唯心主義和不可知論的一切變種進行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