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概念
文化是指人類創造出來的一切物質產品和非物質產品的總和。文化具有以下特征:
(1)創造性。
(2)習得性。
(3)共享性。
(4)累積性。
(5)特殊性和共性。
二、文化結構
(1)文化特質。文化特質是組成文化的最小單位,也稱文化元素。
(2)文化集叢。文化集叢指功能上互相整合,結合起來共同發揮一項功能以滿足人的某種需要的一組文化特質。
(3)文化模式。文化模式是指由許多文化集叢結合而成的一個文化整體。
三、文化交流
文化交流是指從文化傳播開始的兩種文化之間互相溝通、采借、沖突與融合的過程。文化傳播是指某種文化元素隨同社會交往而擴散,為其他社會所采借或吸收的過程。文化沖突是指異質文化在傳播、接觸中出現的互相排斥的傾向和狀態。文化采借,又稱文化雜交,是指一種文化接受或吸收另一種文化的某些文化元素或文化集叢,融入本文化的過程。
四、文化多樣性
(一)文化震驚
文化震驚是指生活在某一文化中的人,初次接觸到另一文化模式時所產生的思想上的迷惑、混亂與心理上的震撼。
(二)主文化和亞文化
主文化,又稱主流文化,是在社會上占主導地位的,為統治集團倡導,并被多數社會成員所接受的文化。亞文化是僅為社會上一部分成員所接受的或為某一地區、某一群體特有的文化。
(三)文化中心主義和文化相對主義
文化中心主義指各個國家、各個民族常有一種傾向,常將自己的生活方式、信仰、價值觀、行為規范看成是最好的,是優于其他民族的。文化中心主義將本民族或本群體的文化模式作為中心和標準,以此衡量和評價其他文化,常常懷疑、貶低,甚至敵視自己所不熟悉的文化。
文化相對主義認為,各種不同的文化模式是不能評價和比較的。因為,從文化模式所賴以生存的環境看,每一種文化模式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每一種文化都有其相對的價值,它們之間沒有高低優劣好壞之分。
五、文化自覺
“文化自覺”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對自己的文化有“自知之明”,對他人的文化有“識人之明”。
文化自覺的內容有:
(1)“文化自覺”關注了中國現代化的反思。
(2)“文化自覺”關注了文化斷裂下的主體再造。
(3)“文化自覺”提出了“美美與共”的價值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