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社會控制
(一)社會控制的概念
社會控制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社會控制,是指社會組織通過社會規范以及相應的方式和手段,對社會成員的社會行為進行指導和限制,對各類社會關系加以調節和制約、對社會成員的價值觀進行引導和約束的過程。狹義的社會控制則主
要是指對偏差行為給予懲處和重新教育的過程。
(二)社會控制的特點
(1)普遍性。
(2)規范性。
(3)多重性。
(三)社會控制的必要性
社會控制的必要性首先表現在社會生活中個人與個人之間、個人與社會之間的目標不一致上。其次,社會控制的必要性表現在穩定各種社會關系上。最后,社會控制的必要性還體現在制止社會生活中各種失控現象方面。
二、社會控制的類型
(一)宏觀控制和微觀控制
所謂宏觀控制,是指社會利用政權、法律、政策、條令等手段對整個社會在總體上加以控制,包括政治、經濟、文化和意識形態等方面的控制。所謂微觀控制,是相對于宏觀控制而言的,是指在社會生活的各個具體領域所實現的控制,這些領域涉及人們最基本的社會生活需求。
(二)制度化控制和非制度化控制
主所謂制度化控制,是指按照一整套條文規定,由某種組織體系加以推行的一種社會控制形式。
所謂非制度化控制,是指社會控制的形式并不以明文規定的條文來實現,而是通過社會成員日常互動所形成的共識來實現。種行為之所制度化控制和非制度化控制有時候是統一的,有時候是不統一的。這就要求我們利用各種宣傳和輿論手段改變人們的觀念,移風易俗,以形成和制度化控制相一致的非制度化控制的社會基礎。
(三)外在控制和內在控制
外在控制使社會成員不得不服從社會規范,否則不僅得不到社會的認可,還會受到懲罰。內在控制強調社會規范的習得和內化,它使社會成員自覺地遵從社會規范,是社會控制最有效的方式。
(四)積極性控制和消極性控制
積極性控制是指利用獎賞性手段來鼓勵社會成員按照社會規范行事,這些手段包括物質性獎勵和精神性獎勵。消極性控制是指利用懲罰性手段來防治社會成員的偏差行為。
三、社會控制的方式
(一)法律控制
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以國家權力為依托,是所有社會規范中最有權威的一種。法律控制是給予強制執行的一種社會控制方式。
(二)道德控制
道德控制是依靠教育、依靠社會輿論和個人的內心信念來促使人們遵守道德規范。
(三)習俗控制
習俗是人們在集體生活中逐漸形成并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是人類生活中最基本和最原始的一種社會控制方式。習俗比道德和法律有著更廣泛、更普遍的行為約束力。
(四)宗教控制
宗教也是一種重要的社會控制方式。其主要特點為,相信現實世界之外存在著超自然的,能統攝萬物的神秘力量或實體;它擁有絕對權威、主宰自然進化、決定人世命運,從而使人產生敬畏及崇拜,并引申出信仰認知及儀式活動,對其教徒產生很強的約束力。
四、社會控制的適度問題
1.社會過控和社會失控
所謂社會過控,是指過分強調了社會控制的一面,忽視了社會成員的個性表達及自由要求的一面。所謂社會失控,是指社會控制相對削弱,社會成員的自由散漫性提高。
2.個人自由和社會控制的關系
社會控制和個人自由之間是辯證的關系。從絕對意義上看,社會控制總是制約和限制個人的自由。然而,任何社會中的個人自由都不是絕對的,同時,個人的絕對自由也是不可能實現的。因此社會控制僅僅是限制和制約了個人的絕對自由,而并沒有限制和制約個人的相對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