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獎勵的概念與特征
行政獎勵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對為國家和社會作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物質或精神鼓勵的具體行政行為。其目的是表彰先進,鞭策后進,充分調動和激發人們的積極性與創造性。
行政獎勵的特征有:
1.實施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社會組織,即實施主體必須具備行政主體資格,以區別于一般企業、事業單位內部的獎勵。
2.其目的在于表彰和鼓勵先進,鞭策和推動后進,調動和激發人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3.其對象十分廣泛。
4.其內容是物質獎勵或精神獎勵,或者二者并用。
5.其性質是行政主體依法律、法規的規定,賦予受獎勵者以獎勵性權利的一種無強制執行力的具體行政行為。
二、行政獎勵的構成要件
1.符合法定的獎勵條件和標準。
2.符合法定的獎勵形式。
3.符合法定的獎勵權限。
4.符合法定的獎勵程序。
三、行政獎勵的內容和形式
1.行政獎勵的內容。
(1)物質方面的權益。
(2)精神方面的權益。
(3)職務方面的權益。
2.行政獎勵的形式。
(1)發給獎金或獎品。
(2)通報表揚。
(3)通令嘉獎。
(4)記功。
(5)授予榮譽稱號。
(6)晉級。
(7)晉職。
四、行政獎勵的程序
1.獎勵的提出。
2.審查批準。
3.公布、評議。
4.授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