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規劃的概念與特征
1.行政規劃的概念。
行政規劃,又稱行政計劃,是指行政主體在實施公共事業和其他活動之前,首先綜合地提出有關行政目標,事先制定出規劃藍圖,以作為具體的行政目標,并進一步制定為實現該綜合目標所必需的各項政策性大綱的活動。
2.行政規劃的特征。
(1)綜合性。
(2)法定性。
(3)裁量性。
(4)長期性。
(5)現實性。
二、行政規劃的種類
1.按行政層級,規劃分為國家規劃、省(自治區、直轄市)級規劃、市(設區的市、自治州)和縣(縣級市、自治縣)級規劃。
2.根據行政規劃對象的范圍,可以分為綜合規劃和特定規劃。
3.根據行政規劃的區域范圍,可以分為全國規劃、地方規劃和區域規劃。
4.根據行政規劃的時間長短,可以分為長期規劃、中期規劃、短期規劃。
5.根據行政規劃內容的具體性,可以分為目標規劃和實施規劃。
6.根據規劃有無法律上的依據,可以分為法制上的規劃和事實上的規劃,或者稱為依據法律規范的行政規劃和依據職權的行政規劃。
7.根據行政規劃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可以分為非拘束性規劃和拘束性規劃。
8.根據對象事項,可以分為經濟規劃、產業規劃、社會規劃、開發規劃、土地規劃、資源保護規劃、城市體系規劃、教育發展規劃、國防工業規劃、生態建設規劃、科技發展規劃、防災規劃、扶貧規劃、事業規劃、財政規劃、人事規劃等。
三、行政規劃的作用
1.程序功能。
2.整合功能。
3.引導與約束功能。
4.評價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