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行政程序:或稱任意行政程序,是指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和要求,由行政主體自由裁量決定或選擇采取的行政程序。
專家咨詢(論證):是指包括法學專家在內的相關領域的專家,對相關領域的重大決策問題或者專門技術性較強的問題,經過分析、研究、討論、爭論,形成相應的意見或者建議,以供行政主體在形成意思表示時參考的制度。
參與型行政:又稱為互動型行政,是指行政機關及其他組織在行使國家行政權,從事國家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管理的過程中,廣泛吸收私人參與行政決策、行政計劃、行政立法、行政決定、行政執行的過程,充分尊重私人的自主性、自立性和創造性,承認私人在行政管理中的一定程度的主體性,明確私人參與行政的權利和行政機關的責任和義務,共同創造互動、協調、協商和對話行政的程序和制度。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體作出行政行為的過程中所遵循的步驟、順序、方法、方式以及時限的總和。
行政程序法:是指調整行政主體作出行政行為的過程中所遵循的程序的法律規范和原則的總和。
抽象行政程序:是指針對某類人或者事項普遍適用的,且在時限上一般只面向未來發生效力的程序,具有普遍性和后繼性的特點。
具體行政程序:是指只針對特定的人或者事項采取的,在時限上一般只對既往事件發生效力的程序,具有相對的具體性和前溯性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