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賠償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賠償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害,國家對此承擔的賠償責任。
行政賠償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征:
1.行政賠償是國家的賠償責任,行政賠償的責任主體是國家,而不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2.行政賠償是國家對行政侵權行為所承擔的賠償責任。
3.國家賠償是國家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侵權行為承擔的賠償責任。
4.行政賠償是國家對其合法權益受到行政侵權行為損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承擔的賠償責任。
二、行政賠償的歸責原則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給相對人造成的損失,采取違法歸責原則。
1.違法歸責原則中的“法”是廣義的法,既包括實體法,也包括程序法,既包括法律、法規和其他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也包括法的基本原則和精神。
2.違法既包括積極的作為性違法,也包括消極的不作為違法。
3.違法歸責原則既包括法律行為違法,也包括事實行為違法。
三、行政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1.行政賠償的主體要件。
2.行政賠償責任的行為要件。
3.行政賠償責任的損害結果要件。
4.損害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